甲流二次感染?专家:短期可能性低 痊愈后抗体提供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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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男员工在下班后给女同事发送了一段不雅视频,被公司辞退后将公司告上法庭。该事件引发了关于公司处理方式是否合理的讨论。
小美是公司保洁小组的组长,陈某是她的组员。一天晚上,小美在家休息时收到陈某发来的一段不雅视频。小美的丈夫发现后非常生气,导致夫妻间发生了激烈争吵。小美感到羞愤难当,向公司投诉并报警。警方对陈某进行了询问,陈某辩称视频是朋友误发。最终,陈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,并写下保证书请求小美原谅。公司在调查后认为陈某的行为侵犯了小美的劳动权利,影响了工作情绪和状态,依据《员工手册》相关规定,决定解雇陈某。
陈某不服公司的决定,认为事发时并非上班时间,公司无权干涉。他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,又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及其他费用。
法院审理过程中,法官详细审查了陈某的行为和公司的处置过程。法官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性骚扰。尽管陈某声称视频是朋友误发,但其陈述前后矛盾,难以自圆其说。结合现有证据,可以确认陈某确实向小美发送了不雅视频。此外,以言语、文字、图像等方式对他人实施骚扰均属于性骚扰范畴。法院认为,公司已将《员工手册》公示给陈某,陈某也接受了培训并未提出异议,因此《员工手册》可以作为公司处理员工行为的规章制度依据。公司有权根据《员工手册》规定对陈某进行处分。
陈某虽然是在下班后发送的视频,但其行为已经对小美造成了心理及家庭生活的困扰,可能进一步恶化同事关系,影响工作效率和公司形象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公司有权进行处置。因此,法院认为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关系,事由合理、程序合法,无需向陈某支付赔偿金,遂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。
我国对性骚扰防范的立法不断完善,2005年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首次增加“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”条款,2012年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场所的防治责任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条进一步要求企业落实预防、受理投诉、调查处置等措施,使职场性骚扰规制更加健全。《民法典》不仅扩大了员工保护范围的物理空间,还将男性纳入了性骚扰保护的范围。用人单位应依《民法典》制定实效细则,通过《员工手册》规制性骚扰行为,并及时处置员工投诉。《民法典》以列举与概括结合的方式界定性骚扰,除言语、肢体行为外,明确文字、图像骚扰亦属禁止,清晰的界定强化了对受害方的保护。
作为员工,在遇到性骚扰时,应像小美一样敢于说不,果断坚决地遏制骚扰行为的发展,并注意留存证据材料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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