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上海一饭店老板告民警“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”被驳回 警方称系刑侦行为 。
天上不会掉馅饼,开饭店并非做慈善,本是挣辛苦钱,在市场经济之背景下,进店消费、支付足额之经费,乃天经地义之事;然而该民警却以“宴请领导为名”,吃野味、喝茅台,两嘴一抹,竟然以“刑侦”为名拒付费用。
刑侦行为是为了收集嫌疑人相关的证据,为的是破案,为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;纵然是进店消费,也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消费,而是为了获取相关证据,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。
虽说每位公民都当积极支持警方“刑侦行为”,让其迅速掌握证据,让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罚;但此支持也当体现在如实反映问题、提供相关证据等,而不是为其“吃喝”买单,也不应该损害饭店的合法权益。
此事闹得沸沸扬扬,还在于“喝茅台”这样的高消费行为,而饭店老板葛青松和服务员程某均证实,宴席间夏某说到罚款,称这件事可大可小,罚款就没事了。如此吃喝,不付钱,更有趁人之危之嫌。
饭店老板葛青松称自己是敲竹杠的受害者,吃饭过程中他们想搞个3万元罚款。但是葛青松认为,自己的蛇是人工驯养繁殖的,有合法来源证明,肯定不愿意交罚款。宴席当晚,葛青松即被民警夏某跨区带走。葛青松觉得,如果当初交了罚款,可能就不会发生后面这一系列的事情。
有律师认为,要是吃蛇也算依法侦查,那往后嫖赌都可能是。显然,吃蛇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刑事侦查行为。民警以个人身份到餐饮店就餐,不是什么侦查行为,而是典型的餐饮服务合同之民事行为。即使那天警确实在执行“侦查”任务,也有借办案之名蹭吃蹭喝,侵犯执法对象利益之嫌疑。
有网友称,如果是取证,流程也应该是吃饭买单,留下证据。另外,取证也不需要喝茅台。违法该罚,吃饭一样要给钱吧?估计另有隐情,必须严查,还原事情真相!
用“刑侦行为”为理由,为“吃野味、喝茅台不付钱”背锅,显然侵犯了此饭店老板的合法权益,令其经济受损,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,“刑侦行为”不该是拒付餐费的理由。
值得庆幸的是,此事引发关注后,9月15日上海警方回应称,已成立联合调查组。估计很快会给大家一个交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