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一公司要求加班不足30小时捐300元

2022-09-04

近日,深圳一公司发布公告称,要求员工每月加班不得少于30小时,少于则乐捐300元;对此该公司回应称:这是公司内部的事。...

近日,深圳一公司发布公告称,要求员工每月加班不得少于30小时,少于则乐捐300元;对此该公司回应称:这是公司内部的事。

加班虽不可避免,但不仅需征得员工的同意,而且还得按照相关规定足额发放加班费;然而该公司却以公告的形式,要求员工每月加班不得少于30小时,少于则向公司乐捐300元;不仅如此,竟然只对加班至晚8点半者最多给予30元的餐补。

如此规定,违背了员工的意愿,涉嫌“强制无偿加班”,触及到了相关规定;面对媒体之质疑,该公司法人代表回应称:此乃公司内部的事,言下之意,媒体等多管闲事;显而易见,已将公司当作了“独立王国”与“法外地”了。

诚然,老板的钱也不是人天而降,投资兴办公司承担着巨大风险,稍有不慎不仅难以获利,更可能血本无归,为让自己的公司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、获得发展,法律赋予了公司投资者相对独立管理之权利。

我的公司我作主,现实中,虽绝大多数公司,均能自觉遵守相关法律,切实做到依法经营、依法管理;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,也有个别公司,无视法律规定,任性所为,将自己的公司打造成“唯我独尊”之王国。

究其原因,个别老板被金钱迷惑了眼睛,透出了“眼中无人”,自以为高人一等,未能摆正自己的位置;折射出了其法治观念淡漠,心中缺乏应有的法治观念;当然也存在,对此类现象处罚不力的原因,没有让其感受到法之威严,心中对法律失去了“敬畏”。

铲除“法外地”,保护劳动者之权益,当务之急就是补其短板,加大对“任性”公司与老板惩罚力度,切不可象征性赔偿了事,而当追究其法律责任,让其为“任性”付出更沉重之代价,让其不敢任性。

同时,强化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。目前,类似怪象不时浮出水面,虽原因多种,但与劳动者长期以来“忍气吞声”,害怕得罪老板,丢掉来之不易之工作,从而不敢、不愿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直接之关系。

就业乃民生之本,关乎百姓之幸福生活,关乎社会之和谐与稳定,来不得半点马虎;所以在重视实现就业的同时,更加高度重视“就业质量”,切实保护劳动就业之权益,将类似“法外地”无处遁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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